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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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金管复〔2024〕17号
晋金管复〔2024〕17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关于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紫保晋分发〔2023〕17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4年2月2日
